Q. 請介紹一下在留期間延長、再入國等其他在留資格的辦理手續。
A. 要留在日本生活、工作,取得在留資格是必不可少的,針對各種不同的情况,必須切實辦理
相關手續。
再入國許可(視同再入國許可)
- 外國人的在留資格,原則上只要從日本出境了,在留資格也就失效了。下次再赴日。就需要重新辦理在留資格認定和簽證手續。
- 想要避開這些繁瑣的手續,在出國(出日本)前,向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並獲取再入國許可是一種很好的辦法。一旦獲取了在入國許可。最長在5年之内,就不需要再重新獲取簽證,只需凭之前的在留資格就可以再入國。
- 自出境離開日本起事件在1年以内的,叫做“視同再入國許可”,那就有更加簡單的方法。
持有效護照及在留卡的外國人,自出境起1年内,為了工作而需要再次来日本的,只要在再入國出境用的ED卡上打鉤表明再入境的意願,凭着之前的在留資格,就能夠再次入境。
*具體情況,請參照入國管理局相關網站(https://www.immi-moj.go.j/newimmiact_1/point_3-4.html)。
在留期限更新以及在留資格的變更
- 入境時被認可的在留期限在停留期間是可以變更的,持有6個月以上在留期限的,於在留期滿3個月前,可以辦理延長手續。
- 在日本工作、生活期間,当所從事的工作變換時,需要變更在留資格。比如,被派遣到日本分社的外國籍員工独立創立公司,就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話,他的在留資格就必須從“企業内轉勤”變更為“經營、管理”。
同行赴日家屬的在留資格
- 獲得在日本就業外國人扶養的配偶或子女被批准“家族滞在”的在留資格。
- 虽被認可處於上學階段等情况的,但是,同時想從事有收入的勞動時,就必須獲取相應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