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介紹一下為就業而停留日本時必須辦理哪些手續。
A. 在日本長期停留的外國人,在持有有效護照的基礎上,還必須取得入國審查時所需要的“簽證”以及允許繼續停留所需的“在留資格”認定。屬於在日本開設的辦事處、分店、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員的外國人,需要辦如下手續。
- 在日本,根據在留目的,有各種簽證和在留資格。要在日本持續工作的,就必須根據與公司業務内容相對應的“在留資格”辦理“工作簽證”。
- 如果是為参加會議、展覽會和洽談會等没有收入所得的活動而短期停留的話,與旅遊和休閒一樣,可以通過辦理“短期滞留簽證”入國。
- 在日本,有為出入國以及在留資格等相關事宜提供諮詢的專業人員,叫做行政書士。通過諮詢或委託代辦是較為現實可行的辦法。
【準 備】 在日本國內辦手續
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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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短期滞留簽證入國,申請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本人不赴日,也可以通過代辦人遞交申請。 |
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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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的入國管理局郵寄到在日本的本人或代辦人。 |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外國人已經以短期停留的在留資格住在日本的話,有時候不需要回國赴在外日本領事館辦手續,在日本國內也能夠變更在留資格。
【申 請】 在日本國外辦理
向在外日本領事館提交辦理工作簽證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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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國向在外日本領事館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辦理工作簽證手續。 |
批下来工作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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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國在外日本領事館領取簽證。 |
【入 國】 在日本國内辦理
以工作簽證入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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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日本時,持工作簽證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批准入境。獲取在留資格證。 |
*被认可中長期停留的外國人,可領取“在留資格證”。從成田機場或羽田機場等入境的,可以在機場直接領取,但是如果是從其他機場入境,則要在確定居住地並辦好居住地申報手續後,東京入國管理局会直接郵寄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