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介紹一下設立分公司時所需要的註冊登記和申報手續内容。
A. 設置分公司所需的申報手續與其他形式相比,有如下特徵。
- 與常駐代表機構相比,手續更複雜(需要辦理“會社法(公司法)”和“商業登記法”所規定的分公司設置登記註冊手續,并且需要向稅務当局等機關申報各種材料)。
- 與子公司(日本法人)相比,手續更簡便(雖然需要辦理註冊手續,但不需要製作章程和募集股東等)。
指定駐日代表
機位代表人当中,至少需要有一名在日本有住所的人。
確認是否需要辦理外匯法令規定的設置分公司前的申報手續
有些行業需要向日本銀行事先進行申報(航空機、核能發電等)。
製作註冊登記所需的申請材料並獲得認證
- 製作分公司註冊登記所需的申請材料。主要的材料列舉如下。
- 證明海外總公司存在的文件(獲得經過外國公司所在國的主管政府機關、公證人或駐日本領事等有權限的本國政府駐外機構或官員認證的“宣誓供述書”)
- 證明駐日代表資格的文件(總公司出具的調令和任命書等)
- 外国總公司的章程和營業執照等
向法務局申請註冊登記並提交印鍳證明
在註冊登記申請書上附上宣誓供述書,並貼上執照註冊稅的印花稅票,並連同印鍳申请書一並提交。
領取註冊登記事項證明書及公司印鍳書
申請後大約兩個星期後可以領取。註冊工作就此完成。
投產前所需的其他手續
註冊登記完成後,可以用分公司名義開設銀行帳戶,以及向稅務署和勞動基準監督署等機關進行申報。
※設立分公司所需時間約為製作宣誓供述書後1個月
※一般委託專業人員(司法書士)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