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请介绍一下在日本投资设立企业或事务所时,雇佣就业人员需要申办的手续。
A. 企业雇佣就业人员时,必须向劳动标准监督署、公共职业介绍所及养老金事务所申报备案。
“社会保险劳务士”(社会保险劳动师)是拥有国家资格的人事和劳务方面的专家,可以承接工资计算、劳务/社会保险的代办业务以及养老金咨询等业务委托。
申报或备案 | 项目 | 内容 |
劳动基准监督署 | 就业规则的申报备案(劳动基准法) | 就业人员平时超过10人时,需要制定就业规则(上班/下班时间、假日、休假、薪酬的决定/支付方法、医疗、奖金及离职),并报送备案。 |
关于超时工作、假日上班的协定书(劳动基准法) | 企业和劳动者代表之间签订除了常规工作以外的上班和假日上班的协定,并报送备案。 | |
有关保险关系成立的申报备案(劳动保险费征收法) | 在受雇劳动者开始工作起的10天之内将该事项报送备案。 | |
公共职业介绍所 | 设立雇佣保险适用事务所等申报备案(雇佣保险法) | 在设立事务所时,为投保雇佣保险,需在10天之内把业务的种类、投保人数及设立事务所的理由等报送备案。 |
雇佣保险被保险者资格的申报备案(雇佣保险法) | 在雇佣劳动者时,在下个月的10日之前,将该劳动者成为雇佣保险的被保险者的事项报送备案。 | |
养老金事务所 | 健康保险以及厚生养老金保险适用事务所的申报备案(健康保险法,厚生养老金保险法) | 在设立事业所时, 在5天之内,把事务所的名称、所在地及业务种类,向所管辖的养老金事务所报送备案。另外,在雇佣劳动者时,在5天之内,把该劳动者成为被保险者的事项,向所管辖的养老金事务所报送备案。 |
税务署 | 开设支付工资的事务所的申报(所得税法) | 在设立事务所时,将事务所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事项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