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请介绍一下在留期间延长、再入国等其他在留资格的办理手续。
A. 要留在日本生活、工作,取得在留资格是必不可少的,针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必须切实办理相关手续。
再入国许可(视同再入国许可)
- 外国人的在留资格,原则上只要从日本出境了,在留资格也就失效了。下次再赴日。就需要重新办理在留资格认定和签证手续。
- 想要避开这些繁琐的手续,在出国(出日本)前,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并获取再入国许可是一种很好的办法。一旦获取了在入国许可。最长在5年之内,就不需要再重新获取签证,只需凭之前的在留资格就可以再入国。
- 自出境离开日本起时间在1年以内的,叫做“视同再入国许可”,那就有更加简单的方法。
持有效护照及在留卡的外国人,自出境起1年内,为了工作而需要再次来日本的,只要在再入国出境用的ED卡上打钩表明再入境的意愿,凭着之前的在留资格,就能够再次入境。
*具体情况,请参照入国管理局相关网站(https://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1/point_3-4.html)。
在留期限更新以及在留资格的变更
- 入境时被认可的在留期限在停留期间是可以变更的,持有6个月以上在留期限的,于在留期满3个月前,可以办理延长手续。
- 在日本工作、生活期间,当所从事的工作变换时,需要变更在留资格。比如,被派遣到日本分社的外国籍员工独立创办公司,就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话,他的在留资格就必须从“企业内转勤”变更为“经营、管理”。
同行赴日家属的在留资格
- 获得在日本就业外国人抚养的配偶或子女被批准“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
- 虽被认可处于上学阶段等情况的,但是,同时想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就必须获取相应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