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请介绍一下以株式会社的形式设立子公司时所需要的注册登记和申报的手续内容。
A. 设置子公司时,一般情况下,从“株式会社”和“合同会社”中任选一种形式。其中,株式会社的注册登记和申报手续与其它形式相比,有如下特征。
- 与常驻代表机构和分公司相比,手续更复杂(因为作为独立法人进行注册登记,因此需要制作章程及设置法定的董事等)
- 与以合同会社的形式设置子公司相比,手续更复杂(设置董事的要求严格,也需要募集股东)
另外,株式会社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方 式 | 内 容 | 特 征 |
发起设立 | 发起人购买设立公司时发行的所有股份。 | 手续比较简便,个人设立公司时,一般采用这种形式。 |
募集设立 | 发起人只购买设立公司时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并募集股东,由股东购买其余股份。 | 因为要设立规模大的公司,而需要事先募集多数股东时,可以采用这种形式。 |
发起设立
制作章程
确定作为公司基础的下列事项。
商号、本店所在地、事业目的、事业年度、注册资金金额、股票发行价,公司地址,董事及董事长,股东总会以及除董事以外设置的干部(*1)等
(*1) 根据“会社法(公司法)”规定的“大企业/中小企业”、“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的不同,干部职位设置的义务和权利有所不同。
章程的认证
向公证机构获得认证。认证时,需要母公司的注册证明书、宣誓供述书、所有发起人的印鉴证明等材料。
支付设立公司时所发行股份的购买费用
为证明注册资金金额,将购买股份的费用汇入发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选任设立公司时的董事及其他干部等人员
以所有发起人的过半数表决权,选任章程规定的董事等人员。
向法务局申请登记注册及提交印鉴申请书等材料
- 在发起人指定的日期或从发起手续结束的日期开始算2个星期以内,在法务局办理注册手续。
- 注册登记申请书上需要附上发起人的同意书、印鉴申请书、董事任职保证书等材料。
投产前所需的其他手续
注册登记完成后,可以用法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以及向税务署和劳动基准监督署等机关进行申报。
募集设立
制作章程及认证
与发起设立同样
募集设立公司时所发行股份的股东
经过所有发起人的同意,募集购买设立公司时所发行股份的人员(股东)。
申请购买股份者进行申请及支付购买费用
应募股东申请购买股份。股份分配确定后,发起人和股东支付股份购买费用。
召开成立总会
发起人召集成立总会,并选定设立公司时的董事和章程规定的干部(职位人员)。
向法务局申请注册登记及提交印鉴申请书等材料
- 手续方法与发起设立同样。
- 除了发起设立所需的提交材料外,还需要提交“申请购买募集股份证明书”和“银行等出具的股份购买费用保管证明书”。
投产前所需的其他手续
注册登记完成后,可以用法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以及向税务署和劳动基准监督署等机关进行申报。
※设立株式会社所需时间约为制作章程后2个月
※一般委托专业人员(司法书士)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