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请介绍一下设立分公司时所需要的注册登记和申报手续内容。
A. 设置分公司所需的申报手续与其它形式相比,有如下特征。
- 与常驻代表机构相比,手续更复杂(需要办理“会社法(公司法)”和“商业登记法”所规定的分公司设置登记注册手续,并且需要向税务当局等机关申报各种材料)。
- 与子公司(日本法人)相比,手续更简便(虽然需要办理注册手续,但不需要制作章程和募集股东等)。
指定驻日代表
几位代表人当中,至少需要有一名在日本有住所的人。
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法令规定的设置分公司前的申报手续
有些行业需要向日本银行事先进行申报(航空机、核能发电等)。
制作注册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并获得认证
- 制作分公司注册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主要的材料列举如下。
- 证明海外总公司存在的文件(获得经过外国公司所在国的主管政府机关、公证人或驻日本领事等有权限的本国政府驻外机构或官员认证的“宣誓供述书”)
- 证明驻日代表资格的文件(总公司出具的调令和任命书等)
- 外国总公司的章程和营业执照等
向法务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印鉴证明
在注册登记申请书上附上宣誓供述书,并贴上执照注册税的印花税票,并连同印鉴申请书一并提交。
领取注册登记事项证明书及公司印鉴书
申请后大约两个星期后可以领取。注册工作就此完成。
投产前所需的其他手续
注册登记完成后,可以用分公司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以及向税务署和劳动基准监督署等机关进行申报。
※设立分公司所需时间约为制作宣誓供述书后1个月
※一般委托专业人员(司法书士)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