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岡縣外資企業支持一條龍服務中心

投資指南(Q&A集)

Q. 請介紹一下就業人員的錄用方式。

A.  錄用主要以每年的應屆畢業生為中心,但因為目前轉行現象已非常普通,所以採取中途錄用的企業正在增加。通過人才派遣公司,靈活運用勞動派遣人員的事例也不斷增加。

實際上,在物色人才時,除建議利用公共職業介紹所的渠道之外,還推薦利用人才仲介公司的渠道。此外,靜岡縣外資企業一條龍服務中心除了可以推薦對外資企業經驗豐富的專家以外,還可以通過居住在靜岡縣的外國人求職者網站獲得人才介紹服務。

錄用應屆畢業生

  • 日本教育機關大多採用從当年4月起至次年3月止的学期制。因此,通常應屆畢業生的正式錄用時間定為4月1日,從上一年的春季到秋季之間實施錄用考試。
  • 招聘高中畢業生時,是通過各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向高中發布招聘人才信息(求職票)。招聘高校畢業生時,是向各大学的就業擔當課直接發布招聘人才信息(求職票),学生直接去企業舉辦的公開招聘活動應聘的情况也正在增多。
  • 一些通過技術交流等方式與高校之間有合作關係的企業,也有委託高校教授推薦人才的例子。一般来说, 應屆畢業生經過企業訪問、錄用面試及考試等,再内部確定錄用。

錄用有就業經驗人才

  • 招聘有就業經驗的人才(即“中途錄用“)的, 則無固定的錄用時期。
  • 其招聘方法,一般是利用報紙廣告及雜誌刊登載招聘信息,或向公共職業介紹所遞送招聘信息,但是為了確保招聘到更好的人才,利用有償職業中介服務的企業也正在增加。
  • 就業中介服務,除了就業中介服務企業根據招聘企業和求職者各自的要求,對最合適的對象進行对接的“一般介紹型“以外,也有根據招聘企業的具体需求挖掘人才,提供人才獵頭服務的“高級人才調查型”。
  • 就業中介和諮詢手續費大多是作為成功的報酬進行支付的,一旦决定利用就業中介,將需支付相當於求職者年工資總額20-30%的費用。

利用勞務派遣人員或臨時工

  • 務派遣的“人才派遣公司”来雇用勞務派遣人員。
  • 勞務人員所註冊登記的人才派遣公司,在遇到企業提出特定崗位勞務派遣人員的需求時,每次派遣前都会簽訂雇用關係協議再進行派遣。時常需求較大的多是“辦公機器操作”、“文件管理”、“交易文件製作”及“會計財務處理”等崗位。
  • 如果是比較簡單的崗位的話,可以雇用臨時工。招聘臨時工,大多採用登報職廣告的形式,但是,招聘承擔特殊崗位職責的人員時,委託人才派遣公司的情况也在不斷增加。
  • 勞務派遣人員以及臨時工的就業,同樣受勞除了正式職工外,還可以通過有償提供勞動保護法的保護。

Q. 請介紹一下日本的雇用總體情況。

A. 日本企業的雇用特點是一直堅持“終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工資制”。雖然受全球化及景氣波動的影響,這一特點正逐漸弱化,但是仍然保留這一傳統的企業也為數不少。

企業的雇用模式

  • ・ 企業因“終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工資制”而維持了穩定的雇用關係,這為日本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 與此同時,在全球化不断推進及經濟蕭條期間,為提高雇用靈活性,通過採用非正式雇用、服務外包等形式,引进基於能力和績效薪酬體系的企業正不断增加。
    ・ 然而,根據下表中數據比較,日本企業員工的連續工齡在國際上處於最長水平。

(單位: %)

國 名 1年未満 1年以上10年未満 10年以上
日 本 7.9 46.2 45.8
美 國 22.3 48.9 28.8
德 國 14.6 45.1 40.3
法 國 15.1 39.2 45.6
韓 國 30.7 47.7 21.5
澳大利亞 20.9 54.1 25.0

*獨立行政法人勞動政策研究・進修機構《國際勞動比較數據書籍2019年版》

生產年齡人口

  • ・ 請參照以下日本生產年齡人口(15-64歲)國際比較表。人口下降的趨勢越来越令人擔憂,對企業来说,確保勞動力成了經營上的重大課題,在研究進入日本投資時,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

 (單位:萬人,%)

國 名 2000年 2010年 2020年 2030年
日 本 8,701(68.2) 8,246(64.1) 7,482(59.2) 7,004(58.0)
美 國 18,583(66.0) 20,646(66.8) 21,514(65.0) 21,767(62.3)
德 國 5,522(67.8) 5,325(65.9) 5,392(64.4) 4,948(59.5)
法 國 3,838(65.0) 4,066(64.7) 4,020(61.6) 3,980(59.7)
韓 國 3,421(72.2) 3,627(73.2) 3,674(71.7) 3,314(64.8)
澳大利亞 1,269(66.8) 1,497(67.6) 1,645(64.5) 1,758(62.4)

*獨立行政法人勞動政策研究・進修機構《國際勞動比較數據書籍2019年版》

Q. 請介紹一下在留期間延長、再入國等其他在留資格的辦理手續。

A. 要留在日本生活、工作,取得在留資格是必不可少的,針對各種不同的情况,必須切實辦理
相關手續。

再入國許可(視同再入國許可)

  • 外國人的在留資格,原則上只要從日本出境了,在留資格也就失效了。下次再赴日。就需要重新辦理在留資格認定和簽證手續。
  • 想要避開這些繁瑣的手續,在出國(出日本)前,向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並獲取再入國許可是一種很好的辦法。一旦獲取了在入國許可。最長在5年之内,就不需要再重新獲取簽證,只需凭之前的在留資格就可以再入國。
  • 自出境離開日本起事件在1年以内的,叫做“視同再入國許可”,那就有更加簡單的方法。
    持有效護照及在留卡的外國人,自出境起1年内,為了工作而需要再次来日本的,只要在再入國出境用的ED卡上打鉤表明再入境的意願,凭着之前的在留資格,就能夠再次入境。

*具體情況,請參照入國管理局相關網站(https://www.immi-moj.go.j/newimmiact_1/point_3-4.html)。

在留期限更新以及在留資格的變更

  • 入境時被認可的在留期限在停留期間是可以變更的,持有6個月以上在留期限的,於在留期滿3個月前,可以辦理延長手續。
  • 在日本工作、生活期間,当所從事的工作變換時,需要變更在留資格。比如,被派遣到日本分社的外國籍員工独立創立公司,就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話,他的在留資格就必須從“企業内轉勤”變更為“經營、管理”。

同行赴日家屬的在留資格

  • 獲得在日本就業外國人扶養的配偶或子女被批准“家族滞在”的在留資格。
  • 虽被認可處於上學階段等情况的,但是,同時想從事有收入的勞動時,就必須獲取相應的資格。

Q. 請介紹一下在留資格的種類。

A. 在留資格一共有27種。在日本以工作為目的的主要資格如下。

在留資格 在日本可以做的活動 主要例子 在留期限
投資、經營 在日本從事貿易等其他事業,或者從事管理該事業的活動

<作為標準的主要條件>
・業務規模,業務內容考慮
・工作內容清晰
・相當大的補償

企業經營者、管理人員 5年、3年、1年、4個月

或3個月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根據與日本公私立機關簽訂的合同,從事需要具備理學、工學等自然科學領域以及法律學、經濟學、社會學等人文科學領域的技事或知識的業務,或者從事以外國文化為基礎的思考或需要感受性的活動

<作為標準的主要條件>
・大學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曾留學或居住國外經驗者,須具備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機械工程學等方面的技術人員、翻譯、設計師、企業内語言教師、從事市場業務人員等 5年、3年、1年或3個月
企業内轉勤 在日本擁有總公司、分公司及其他事務所的公私立機關的外國籍職工,調到日本的事務所從事規定期間的工作,在該事業所從事技術、人文知識和國際業務等活動

<作為標準的主要條件>
・具有國外總公司或分公司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獲得與日本人相同或以上的薪資報酬

从國外分公司調来的人員 5年、3年、1年或3個月
法律、會計

業務

外國法律事務律師、外國註冊會計師等法律上需要具備資格的人從事的有關法律或會計業務活動 律師、註冊會計師等 5年、3年、1年或3個月
技能 根據與日本公私立機關簽訂的合同,從事特殊產業領域中需要熟練技能的業務活動 外國餐飲廚師、體育運動指導員等 5年、3年、1年或3個月

* 其他資格之中還有外交、公用、醫書、報導、文化活動等(請參考入國管理局的網站 https://www.immi-moj.go.jp/tetuduki/kanri/qaq5.html)

Q. 請介紹一下為就業而停留日本時必須辦理哪些手續。

A. 在日本長期停留的外國人,在持有有效護照的基礎上,還必須取得入國審查時所需要的“簽證”以及允許繼續停留所需的“在留資格”認定。屬於在日本開設的辦事處、分店、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員的外國人,需要辦如下手續。

  • 在日本,根據在留目的,有各種簽證和在留資格。要在日本持續工作的,就必須根據與公司業務内容相對應的“在留資格”辦理“工作簽證”。
  • 如果是為参加會議、展覽會和洽談會等没有收入所得的活動而短期停留的話,與旅遊和休閒一樣,可以通過辦理“短期滞留簽證”入國。
  • 在日本,有為出入國以及在留資格等相關事宜提供諮詢的專業人員,叫做行政書士。通過諮詢或委託代辦是較為現實可行的辦法。

【準 備】 在日本國內辦手續

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
持短期滞留簽證入國,申請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本人不赴日,也可以通過代辦人遞交申請。

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從日本的入國管理局郵寄到在日本的本人或代辦人。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外國人已經以短期停留的在留資格住在日本的話,有時候不需要回國赴在外日本領事館辦手續,在日本國內也能夠變更在留資格。

【申 請】 在日本國外辦理

向在外日本領事館提交辦理工作簽證的申請
在本國向在外日本領事館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辦理工作簽證手續。

批下来工作簽證
在本國在外日本領事館領取簽證。

【入 國】 在日本國内辦理

以工作簽證入國
進入日本時,持工作簽證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批准入境。獲取在留資格證。

*被认可中長期停留的外國人,可領取“在留資格證”。從成田機場或羽田機場等入境的,可以在機場直接領取,但是如果是從其他機場入境,則要在確定居住地並辦好居住地申報手續後,東京入國管理局会直接郵寄到家。

Q. 請介紹一下除了辦理公司註冊登記手續以外的申報材料。

A. 公司註冊登記完成後,一般需要向政府機關提交下列申報材料。每一種材料都有規定的提交期限,有些材料必須提前提交,請留意。

提交對象 主要材料
稅務署 法人設立申報書

工資支付單位等開設申報書

都道府縣稅事務所 法人設立申報書
市町村稅事務所 法人設立申報書
勞動基準監督署 適用單位報告(雇用員工時)

勞動保險關係成立申報(成立勞動保險關係時)

勞動保險概算、增加概算、保險費確定申報書(成立保險關係時)

公共職業介紹所 雇用保險適用單位設置申報書(第一次雇用員工時)
社會保險事務所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新適用申報書(第一次雇用員工時)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取得申報書(第一次雇用員工時)

健康保險被扶養人(變動)申報書(成為被保險人的員工有需要扶養的人時)

Q. 請介紹一下在日本落户的主要外資企業的經營形式。

A. 載至2015年,在日本落户的外資企業約有3,000家,其中約20%是製造業(出處:東洋經濟新報社針對外資比率超過20%以上的企業進新的問卷調查結果)。

在日本落户状况

  • 落户企業總數 : 3,224家
  • 各國家和地區的狀況 : 美國1168、德國394、法國217、英國204、韓國167、中國107

各行業的狀況

(單位 家)

行 業 歐洲 北美 亚洲 其他 總計 比例
製造業 253 282 87 51 673 21%
非製造業 994 927 464 45 2,430 79%
總 計 1,247 1,209 551 96 3,103 100%
比 例 40% 39% 18% 3% 100%

*出處:根據“外資系企業總覽”(2019年)

 製造業的經營型式

  •  2018年以後在日本落户的製造業企業
企業名稱 總公司國籍 行業 資本金 外資比率
(百萬日圓)
SAMPO JAPAN 台湾 電子設備批發 8 100
H C Starc Tungsten 徳國 鉄鋼・金属批發 0.6 100
COPAN Japan 意大利 其他批發 10 70
TNO Japan 荷兰 其他服务 100
Aflac Insurance services 美國 生命保険 30000 100
T. Rowe Price Japan 美國 投信・投資顧問 100 100
東正 中國 化学批發 10 100
AUX 日本研究所 中國 電子設備 80 100
SEAPA Japan 澳大利亚 其他批發 16 100
Dow chemical Japan 美國 化学 65
博新商事 中國 人材派遣・業務請負 5 100
鮮食 中國 電子設備批發 6 100
Evatec Japan 瑞士 精密機器批發卸売 5 100
EcoSea Tech 智利 其他卸売 9 100
GHSP Japan 美國 輸送用機器批發 20 100
Manulife Financial Advisors 加拿大 他金融 400 100
HIS Markit Japan GK 英國 情報发展 50 100
Gripple Japan 英國 其他批發 5 100
Decision Resources Japan 美國 咨询服务 10 100

*摘自“外資系企業總覽2019”

Q. 請介紹一下以合同會社的形式設立子公司時所需要的註冊登記和申報的手續内容。

A. 設置子公司時,一般情况下,從“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中任選一種形式。其中,合同會社的註冊登記和申報手續與其他形式相比,有如下特徵。

  • 與常駐代表機構和分公司相比,手續更複雜(因為作為独立法人進行註冊,因此需要製作章程及設置法定的董事等)
  • 與以株式會社的形式設置子公司相比,手續更簡便(不需要章程認證和募集股東等手續)

獲取社員(出資者)的相關證明書

獲取自己將成為社員的公司註冊登記證明書、宣誓供述書、印鑑證明書等材料

製作章程

確定作為公司基礎的下列事項。不需要向公證機構獲得認證。

商号、本店所在地、事業目的、事業年度、註冊資金金額、社員和其出資額、代表社員、業務執行幹部(*1)等

(*1) 株式會社需要設置董事会和監事等幹部,合同公司則没有必須設置的幹部職位。

履行出資義務

向銀行等機構支付出資金額。

向法務局申請註冊登記及提交印鑑申請書等材料

  • 由能夠代表公司(或擁有代表權限)的社員進行註冊。
  • 註冊登記申請書上需要附上證明履行出資義務的文件、印鑑申請書、代表社員任職保證書等材料。

投產前所需的其他手續

註冊登記完成後,可以用法人名義開設銀行帳戶,以及向稅務署和勞動基準監督署等機關進行申報。

※設立合同會社所需時間約為製作章程後1個月
※一般委託專業人員(司法書士)辦理手續

Q. 請介紹一下以株式會社的形式設立子公司時所需要的註冊登記和申報的手續内容。

A. 設置子公司時,一般情况下,从“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中任選一種形式。其中,株式會社的註冊登記和申報手續與其他形式相比,有如下特徵。

  • 與常駐代表機構和分公司相比,手續更複雜(因為作為独立法人進行註冊登記,因此需要製作章程及社紙法定的董事等)
  • 與以合同會社的形式設置子公司相比,手續更複雜(設置董事的要求嚴格,也需要募集股東)

另外,株式會社的設立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方 式 内 容 特 征
發起設立 發起人購買設立公司時發行的所有股份。 手續比較簡單,個人設立公司時,一般採用這種形式。
募集設立 發起人只購買設立公司時發行的一部分股份,並募集股東,由股東購買其餘股份。 因為要設立規模大的公司,而需要事先募集多數股東時,可以採用這種形式。

發起設立

製作章程

確定做為公司機處的下列事項。

商号、本店所在地、時也目的、事業年度、註冊資金金額、股票發行價,公司地址,董事及董事長,股東總會以及除董事以外設置的幹部(*1)等

(*1) 根據“會社法(公司法)”規定的“大企業/中小企業”、“上市企業/非上市企業”的不同,幹部職位設置的義務和權力有所不同。

章程的認證

向公證機構獲得認證。認證時,需要母公司的註冊證明書、宣誓供述書、所有發起人的印鑑證明等材料。

支付設立公司時所發行股份的購買費用

為證明註冊資金金額,將購買股份的費用匯入發起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選任設立公司時的董事及其他幹部等人員

以所有發起人的過半數表決權,選任章程規定的董事等人員。

向法務局申請登記註冊及提交印鑑申請書等材料

  • 在發起人指定的日期或從發起手續結束的日期開始算2個星期以内,在法務局辦理註冊手續。
  • 註冊登記申請書上需要附上發起人的同意書、印鑑申請書、董事任職保證書等材料。

投產前所需的其他手續

註冊登記完成後,可以用法人名義開設銀行帳戶,以及向稅務署和勞動基準監督署等機關進行申報。

募集設立

製作章程及認證

與發起設立同樣

募集設立公司時所發行股份的股東

經過所有發起人的同意,募集購買設立公司時所發行股份的人員(股東)。

申請購買股份者進行申請及支付購買費用

應募股東申請購買股份。股份分配確定後,發起人和股東支付股份購買費用。

召開成立總會

發起人招集成立總會,並選定設立公司時的董事和章程規定的幹部(職位人員)。

向挖務局申請註冊登記及提交印鑑申請書等材料

  • 手續方法與發起設立同樣。
  • 除了發起設立所需的提交材料外,還需要提交“申請購買募集股份證明書”和“銀行等出具的股份購買費用保管證明書”。

投產前所需的其他手續

註冊登記完成後,可以用法人名義開設銀行帳戶,以及向稅務署和勞動基準監督署等機關進行申報。

※設立株式會社所需時間約為製造章程後2個月
※一般委託專業人員(司法書士)辦理手續

Q. 請介紹一下設立分公司時所需要的註冊登記和申報手續内容。

A. 設置分公司所需的申報手續與其他形式相比,有如下特徵。

  • 與常駐代表機構相比,手續更複雜(需要辦理“會社法(公司法)”和“商業登記法”所規定的分公司設置登記註冊手續,并且需要向稅務当局等機關申報各種材料)。
  • 與子公司(日本法人)相比,手續更簡便(雖然需要辦理註冊手續,但不需要製作章程和募集股東等)。

指定駐日代表

機位代表人当中,至少需要有一名在日本有住所的人。

確認是否需要辦理外匯法令規定的設置分公司前的申報手續

有些行業需要向日本銀行事先進行申報(航空機、核能發電等)。

製作註冊登記所需的申請材料並獲得認證

  • 製作分公司註冊登記所需的申請材料。主要的材料列舉如下。
  • 證明海外總公司存在的文件(獲得經過外國公司所在國的主管政府機關、公證人或駐日本領事等有權限的本國政府駐外機構或官員認證的“宣誓供述書”)
  • 證明駐日代表資格的文件(總公司出具的調令和任命書等)
  • 外国總公司的章程和營業執照等

向法務局申請註冊登記並提交印鍳證明

在註冊登記申請書上附上宣誓供述書,並貼上執照註冊稅的印花稅票,並連同印鍳申请書一並提交。

領取註冊登記事項證明書及公司印鍳書

申請後大約兩個星期後可以領取。註冊工作就此完成。

投產前所需的其他手續

註冊登記完成後,可以用分公司名義開設銀行帳戶,以及向稅務署和勞動基準監督署等機關進行申報。

※設立分公司所需時間約為製作宣誓供述書後1個月
※一般委託專業人員(司法書士)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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